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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我市(徐州市,下同)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形勢十分嚴峻。1—7月,根據國家平臺發布標況數據統計,我市PM2.5濃度為63.211g/m3,同比降低3.0%;優良天數108天,與去年同期持平,優良天數比率50,79%,與去年同期持平,兩項指標均未達到年度目標序時進度要求,其中優良天數比率與61%的年度目標差距較大。為迅速扭轉當前不利形勢,確保完成年度空氣質量目標,根據省大氣辦《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大氣辦〔2019〕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目標導向、靶向施策,聚焦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時段,在原有常規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升級專項執法、強制減排等措施,實現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促進空氣質量快速提升。8-9月份,聚力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堅,突出加強VoCs管控和治理,強化臭氧污染防治;10-12月份,重點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突出加強PM2,5控制,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確保年度PM2.5和優良天數比率“雙達標”。
二、主要目標
(一)夏季目標
8—9月份,為遏制臭氧污染,扭轉優良天數比率下滑趨勢,0∠~我市PM2.5濃度不超過26.7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不低于55天,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0.2%以上。
(二)秋冬季目標
10-12月份,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我市PM2.5濃度不超過62.4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不低于65天,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0.7%以上。
三、開展系列行動
(一)開展VOCs專項執法
8月15日前,市生態環境局制定2019年VOCs專項執法檢查行動方案,指導、監督各地開展專項執法,并組織強化督查。8—9月份,各地持續開展VoCs專項執法行動,針對化工、工業涂裝、醫藥、家具、包裝印刷、油品儲運等重點行業,檢查VOCs處理設施運行、廠區無組織排放及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情況。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即檢查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重處罰;直排、偷排等惡意違法排污的,一律責令停產停業;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結合全市化工行業綜合整治,對低端落后、VoCs排放高、治理無望的企業,一律關停取締。
(二)開展VoCs強制減排
8月15日前,市生態環境局制定2019年夏秋季VOCs強化管控實施方案(附件2),指導各地對VoCs排放量大、治理效率差、臭氧貢獻高的部分企業實行強制減排和應急管控。目前已篩選VoCs排放量較大的重點企業列入應急管控和強制減排企業清單。8—9月,各地實施VoCs強制減排。8月18日前,各地制定本地區VoCs強化管控行動方案,按照重點行業VOCs減排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在強制減排企業清單基礎上,進一步充實本地區強制減排清單,落實列入強制減排清單企業的停產、限產措施。依據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臭氧預警信息及應急管控啟動條件,當經預測我市未來24小時臭氧日最大8小時濃度達到148微克/立方米時,由市大氣辦發布通知啟動應急管控并根據空氣質量改善情況確定預警解除時間。
(三)開展重點行業深度治理
8月份起,對熱電整合、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油氣收治理改造、低VOCs替代、VoCs治理、機動車遙感監測等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進展情況進行檢查。8月底前,關停坑口電l△.2#機組;9月底前關停大電電廠二分廠4#、5#、8#、9#機組。10月底前,完成徐鋼集團、中新鋼鐵、徐州金虹鋼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燒結、球團焙燒工序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8月底前,完成豐縣建滔能源、沛縣天安化工(觀茂焦化)干熄焦改造工程。
(四)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
9月中旬前,編制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措施任務表,并與部、省做好對接,聚焦結構調整、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散亂污”整治、重污染天氣口應對、能力建設等重點工作,細化治理和管控措施,明確任務量和完成時限。秋冬季之前,及時部署推進。2019年10月份至2020年3月份,組織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秋冬季PM2.5降幅和重污染天數目標。
四、強化精準支撐
(一)加強監測監控
10月底前,納入應急管控清單的重點企業全部安裝用電監控系統。年底前,PM2,5網格化監測系統實現縣(市)區、鎮(街道)監測站點“全覆蓋”;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二)強化執法監管
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治理單位應依法追責。各地環保部門要對采取單一活性炭吸附、噴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業進行抽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公布治理效果不達標、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單位,禁止其在市內開展相關業務。
五、完善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久地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時掌握空氣質董變化和治氣工作進展情況;分管領導定期召開專題調度會,會同專家團隊、有關部門分析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針對性措施。各地要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落實點位長責任,完善配套的獎懲措施和問責辦法。
(二)嚴格考核問責
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量化考核體系,將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檢查,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任務完成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失職失責的,按照《徐州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量化問責暫行規定》,依法依規依紀嚴肅問責。
(三)加強媒體曝光和宣傳引導
綜合運用報刊、廣播、電視、微信、網站、公眾號等媒體,不斷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宣傳力度,推廣先進地區的好做法、好經驗,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對違法違規、拒絕整改的企業堅決予以公開曝光,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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